本網3月21日訊(草原云·內蒙古新聞網記者 梅剛)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日前,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醫保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允許基層為慢病患者開具最長12周用藥的長期處方。早在2024年,自治區醫保局聯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印發醫保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就已明確符合條件的慢病患者,單次開具的處方可支持12周醫保購藥行為。
此次《指導意見》明確,長期處方不納入門診次均費用、門診藥品次均費用考核,讓基層醫生能夠根據患者病情制定合理診療方案,減輕了患者頻繁往返醫院開藥增加的費用負擔。
自治區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處處長張燕燕表示,基層醫生可以開長期處方并不等于必須開長期處方。長期處方適用于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病情控制平穩的慢病患者,且嚴禁用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品類。基層醫生可根據患者病情、藥品儲備、轄區疾病譜等綜合因素,開具適宜的處方,保證轄區居民的用藥需求。
為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內蒙古還明確,將推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和城區“醫保云藥房”建設,確保基層藥品及時足量配送,讓基層有能力開處方、有藥品供調配,切實保障參保患者能夠按規定享受長處方相關醫保待遇,讓政策紅利真正惠及每一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
審稿主任:奧妮莎 章穎慧
審稿總編:韓方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