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草原云·內蒙古新聞網首席記者 高志華 通訊員 王 鑫) 3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和特巡警支隊無人機應用大隊與和林格爾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查處一起在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管制空域違規飛行無人機的案件,違法行為人薛某某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3月1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和特巡警支隊無人機應用大隊接到機場公安分局提供:盛樂國際機場航站樓上空發現無人機違規飛行。同日,內蒙古空域信息發展公司也就同一情況向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報案。接報后,兩部門迅速啟動聯合辦案機制,成立專班展開線索研判與技術核查。辦案民警連夜摸排蹲守,3月17日上午成功找到無人機持有人姜某某。
經查,涉事無人機已完成實名登記,實際操控人為薛某某,姜某某未參與飛行。進一步核查發現,自2026年1月起,薛某某在呼和浩特、包頭等地曾多次在管制空域違規飛行無人機,飛行高度最高達500米,且均未按規定進行管制空域審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3月15日,薛某某為拍攝娛樂視頻,在盛樂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內操控無人機飛行,飛行高度達500米,時長約5分鐘,并對航站樓及跑道進行拍攝,其行為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相關規定,直接危及機場校飛和整體航空運行安全,性質惡劣、后果嚴重。
據介紹,3月10日,呼和浩特公安局就已發布臨時管制通告,明確禁止在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上方及周邊空域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薛某某在相關禁飛通告發布后,仍進行違規超高飛行,主觀過錯明顯。經依法調查認定,薛某某未經批準擅自操控微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超高飛行并闖入機場凈空區,屬情節嚴重情形。薛某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無異議。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規飛行無人機、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無人機飛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機場凈空區和管制空域嚴禁任何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請無人機愛好者自覺遵守規定,依法申請空域、規范飛行行為,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航空安全。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對“黑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筑牢航空安全防線。





